各产煤旗县市(区)人民政府:
10月24日13时15分左右,我盟正蓝旗黑城子煤矿在建井施工过程中由于绞车工在提升操作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在绞车自动减速器失灵、防过卷装置不起作用的情况下,钢丝绳过卷拉断,吊罐坠井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事故。事故发生在该矿副井,当班人数12人,井下9人。该矿设计生产能力300万吨/年。
事故发生后,盟委、行署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做出批示,尽力抢救伤员,认真查处事故原因,依法严肃处理,并要求全盟所有井工煤矿要引以为鉴,各地煤矿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对所属井工煤矿进行一次认真全面的安全检查,杜绝发生此类事故。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主体责任。
近两年以来,全盟煤炭井工矿越来越多,相应事故隐患也在增多,为此,要求各地政府、煤炭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企业要充分认识抓好煤矿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危机感和紧迫感,履行好监管和生产两个主体责任,一级对一级负责,把“治大隐患、防大事故”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原则,落实煤矿安全生产各项责任。
二、强化日常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要进一步加强煤矿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在注重井工矿瓦斯、煤尘、顶板、火、水五大灾害和露天矿的边坡、运输、机电、水害等的同时,还要确定工作计划,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到井下和地面的各个工作作业场所,做到“检查不留死角”,对查出的隐患进行逐条复查,要求企业对隐患进行彻底治理,确保安全隐患“整治不留后患”,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三、加大安全投入力度,强化安全设施管理。
新建、扩建、改建的煤矿,必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要求进行建设与管理,保证煤矿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和矿井投产后的生产安全打下基础,煤矿必须按照《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办法》规定,按时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保证全部用于安全生产方面,各地煤炭主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要对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点检查内容,凡发现煤矿企业未提取和不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要从严处罚。
四、要加强安全培训,落实安全责任制。
各煤矿企业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建立与煤矿安全管理相适应的人才机制,包括教育培训机制、人才使用机制和激励机制,创造“以人为本、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环境,有计划地进行全员安全培训,“三项岗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并落实以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与工作相适应的技术人员,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切实做到制度完善、执行有力、基础扎实、手段科学、工作有效,以确保煤矿企业安全运行。
五、严格操作规程,实现科学文明作业。
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煤矿生产建设必须遵循的“三大规程”之一,是煤矿进行安全生产的重要法宝,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可以有效的提高工作效率,避免违章作业,减少人身、设备和财产损失,煤矿安全生产各岗位必须杜绝“三违”,实现正规化、规范化操作,没有习惯动作,只有规定动作,煤矿企业必须重新加强对各特殊岗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切实做到科学、文明、规范、安全生产。
二OO八年十一月三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煤矿 事故 通报
抄送:盟行署办公厅。
锡郭勒盟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1月3日